论债务不履行的基本构造
发布时间:2019-12-12
作者:时明涛
论债务不履行的基本构造
时明涛
摘要:债务不履行是传统债法的核心,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履行迟延四种形态。大陆法系中,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不履行属于违约形态,需根据债务的性质与内容加以判断。构成债务不履行时,不可归责的一方享有解除权,可归责的一方承担风险负担之责。我国未来民法典合同法分编应采狭义合同不履行的概念,并根据分则有名合同的特点增设归责事由作为要件。
关键词:债务不履行 归责事由 履行不能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9)02-00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