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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革新

发布时间:2019-12-12     作者:肖新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革新*

  肖新喜

  摘要: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推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应对此予以回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利益”、自治与管制相平衡两项原则。根据以上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外部分配制度应确定政府提取调节金的性质是税收、提取层级包括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提取比例不超过增值收益的40%;内部分配制度应规定收益分配决策机制、分配机制以及收益使用监管机制。只有通过以上制度的构建或完善,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才能实现。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外部收益分配 内部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9)09-00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