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9-12-12
作者:曹胜亮 张晓萌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的法律规制*
曹胜亮 张晓萌
摘要:数据在人工智能时代是一项重要资源,而数据竞争的本质属性是市场配置数据资源。基于政府与市场在配置数据资源方面的交互关系,数据竞争需要法律规制。综合考量数据市场的各方利益关系,可以拟定“数据权属-数据获取与使用-数据控制”的规则框架。其中,在数据权属制度方面,基于数据权利性质的双重属性,分别对数据人格权与数据财产权进行安排。在数据获取与使用规则方面,针对数据逆向激励所带来的竞争者行为异化风险,在肯认数据权利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数据控制规则方面,大数据的正外部性利于数据控制者拥有强大的市场力量,需要革新反垄断法的相关理论与制度,以妥善规制数据市场新型垄断行为,为数据控制设置必要的界限。
关键词:人工智能 数据竞争 资源配置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9)10-00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