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6
作者:谢天骐
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研究
谢天骐
摘要:我国现行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采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双重变动要件。设置该项规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将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要件混合,会产生交付和登记两种公示方式,导致在一定情况下交付基于公示的对抗效力与登记的对抗效力相冲突。要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就必须在交付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之间作出取舍或者划定各自的对抗范围。
关键词: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 交付生效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20)09-0040-06